21歲警遭猛撞腦死!葉毓蘭喊修「楊庭豪條款」:未成年無照致死監護人連坐罰

2020年08月4日 11:53

記者陳以昇、陳雕文、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派出所21歲員警楊庭豪2日凌晨0時前往三多地區支援處理打架糾紛,卻在途中遭17歲張姓少年高速從側邊猛撞,當場連人帶車重摔昏迷,由於醫師2度判定無腦幹功能,家屬決定拔管、器官捐贈。立法委員葉毓蘭表示,要修「楊庭豪條款」,其中針對未成年無照致死案件,監護人須連坐罰。

▲▼樹林分局警察腦死判定器捐記者會。(圖/記者張榮恩攝)

▲21歲警遭無照少年猛撞腦死,葉毓蘭保證,會修「楊庭豪條款」。(圖/記者張榮恩攝)

亞東醫院表示,楊員被送到醫院時,因受到嚴重頭部外傷,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經2度測試發現楊員已無任何腦幹功能,家屬忍痛決定器官捐贈遺愛人間,4日上午在檢察官、法醫等人會同相驗後,確認無腦幹功能,楊員將於4日下午2時送入開刀房,捐出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血管、瓣膜、角膜,預計將超過10名病患受惠,遺愛人間。

▲楊員具有正義感,家屬非常不捨。(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楊員一直以來的志願就是從警,如今卻遭逢憾事令親友非常不捨。(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事發後楊員父母感到相當無法接受,一度在醫院激動哭喊,「他才21歲、21歲耶!還這麼年輕」,楊父當時手中更緊握護身符,只盼奇蹟發生,這幕令人鼻酸。對此,立委葉毓蘭表示,保證會修「楊庭豪條款」,不要讓更多的庭豪媽媽在暗夜中哭泣。

她指出,根據A1車禍統計,「無照致死的車禍高於酒駕致死,我所要修的刑法第185條之3,不僅僅只是替楊庭豪討公道,更是保障更多的父母親,也把無照駕駛列入,針對目前無照駕駛裡面未成年犯,對於18歲以下致人於死的,因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沒有善盡監督之責,也要連坐罰」。

發現年輕的小祕密!

【更多新聞】

21歲警遭猛撞腦死!國中同學急北上見最後一面…心痛曝:警察一直是他的志願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