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意關心佯稱「妳嘴唇很乾」,拿出摻有不詳藥物的瓶裝水,迷昏女子。(圖/pixabay)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一名從事水泥工的廖姓男子,2018年結識超商店員A女並邀約吃早餐,沒想到竟趁機在礦泉水裡下藥,性侵得逞,事後甚至恐嚇A女,會對她家人、寵物不利,藉此繼續威脅二度性侵並取財。法院審理時,A女身心崩潰,在庭上哭喊「法官救我,我要怎麼辦」並激烈地用頭敲桌子。全案宜蘭地方法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判廖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廖姓水泥工107年9月27日凌晨1、2時許,開車帶麥當勞餐點到A女工作的超商探班,並邀約A女於同日清晨下班後共進早餐,A女以為只是單純一同吃早餐便不疑有他,下班後搭上廖男的車。
A女上車後,廖男先假意關心佯稱,A女的嘴唇很乾,先喝點水,並拿出事先摻有可使人陷入昏迷不詳藥物的瓶裝水,A女喝下後隱約察覺有異味,約10分鐘因藥效發作昏迷。廖男遂駕車將A女載回他員山鄉住處,強制性侵得逞。
A女痛醒發現,自己身處廖男房間、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不過廖男卻囂張地說「不要把今天性侵的事情說出去,否則要對妳跟妳家人,還有養的貓咪不利」,甚至威脅之後2、3天晚上都要去找他,並持續性侵得逞。另外,廖還恐嚇取財,向A女恐嚇恫稱,「要定期拿錢來」,讓她情緒崩潰,A女連同居友人皮夾的錢一起帶去,最後共被接續恐嚇取財4次約4萬元。
A女因遭廖男強制性侵及恐嚇身心受創,於107年10月間向超商店長告假1個月,與A女同住的女友人則發現A女行為異常,經不斷詢問後,A女才道出原委。
不過,廖男向法院供稱,與A女交往1個月,是男女朋友,兩人都是你情我願,只是其辯詞陳述不一。加上審理時,A女陳述過程不斷哭泣,喊「我會怕」,並敲打桌子,「法官救我,我要怎麼辦」,又用頭敲打桌子,身心創傷及壓力而情緒失控。法官認為,A女描述前後沒有矛盾,且心理師評估可證個案因遭受性侵而有性侵害後創傷症候群,
法院審結,廖男動機卑鄙、手段惡劣,並造成A女身心受創,現仍因適應疾患、創傷性壓力症候群持續治療中,談及此事即情緒崩潰、不能控制,即使在法庭審理中亦無法壓抑創傷情緒而大哭大叫、頭撞桌子,廖男犯行已致告訴人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嚴重影響A女及其家人生活,影響社會治安,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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