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在女友工作農會埋伏,見對方出現10秒內狂捅7刀殺人。(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70歲楊姓男子因懷疑交往6年、小16歲的陳姓女友另結新歡,竟持鋼刀到對方上班的農會停車場埋伏,一見到她現身便上前10秒內猛砍7刀,接著落跑。農會員工見陳女倒臥血泊之中,趕緊報警處理,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但陳女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楊男事後被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日前二審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2012年認識陳女,雙方進而成為男女朋友,2019年時更曾同居半年,但2019年7月3日楊男因懷疑陳女另結新歡,持刀與鹽酸到女友住處,打開鹽酸又作勢要攻擊陳女,嚇得對方報警處理。同年月9日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
他辯稱,3日時沒有恐嚇女友,只有抓對方的手,會帶鹽酸是因為女友交代他要洗廁所,但法院勘驗2人對話發現,楊男曾傳訊,「妳玩我、傷害我,我就徹底毀了妳」、「把妳玩死,我這把年紀已夠本了」、「妳避不看LINE沒用的,我已想好讓妳一槍斃命的好名詞」。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警員同年月12日對楊男執行保護令,楊男心生不滿,同年月17日清晨7時45分許開車到陳女工作的農會埋伏,等到女友現身後,竟在10秒內持全長30公分的鋼刀,連續朝陳女猛砍7刀,行兇後便離開現場。陳女經送醫搶救10多個小時後,仍因出血達2000至3000毫升,出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不治身亡。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要循線逮人,楊男才自行投案。楊男強調,自己沒有想殺女友,是因為看到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想要教訓她」,當日都是朝女友的手腳攻擊,不是朝致命部位,刀刃會深入體內是因為雙方拉扯倒地,不是想殺人。另外,他稱自己案發前6、7年前「好像有憂鬱症」請求精神鑑定,且他是自己到警局自首,想詢問是否能減刑。
雲林地方法院發現,楊男曾供稱,陳女2019年6月23日將衣物搬出與同居住所,他因此懷疑女友另結新歡,過沒幾天又在公園巧遇女友與另名不認識的男子在抓寶,動作曖昧,沒多久後女友聲請保護令,他一再要求女友回心轉意都沒有獲得對方回應才會心生不滿。除此之外,楊男是事先購買好鋼刀,埋伏在陳女上班必經之處行兇,短短10秒內連刺7刀,明顯是預謀犯案而非臨時起意,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院最後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楊男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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