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子擅闖鄰居家偷300元得蹲牢7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3月間中午擅闖鄰居家行竊,得手現金300元,不過他在作案過程留下血跡,事後經警方比對,確認為陳男DNA,因而成破案關鍵。對此,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判陳男有期徒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時陳男先透過木板傾斜架躍過圍牆,再以小型木椅砸毀大門玻璃闖入,偷走鄰居零錢筒內的300元現金,旋即離開現場。鄰居返家後,發現遭闖空門,趕緊報警處理,而警方於現場採證時,在大門旁看到一處血跡,檢驗比對後,確認是陳男犯案。
不過,陳男否認偷竊犯行,辯稱2017年間因車禍受傷,他手腳行動不便,且住宅圍牆很高,根本沒辦法攀越,至於血跡一事,他表示,當天有去一處工地做臨時工,手不慎弄傷,且傷口很深,當時曾在路旁甩手,血才會潑至大門。
法官勘驗陳男手部照片,認為陳男手部傷勢輕微,案發後已無出血情形,難以想像陳男會在圍牆外甩手,把血潑濺至相距數公尺遠的住宅大門上,顯然違背常理,再加上案發當時距離車禍案已歷時1年5個月,陳男應有一定程度的恢復,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
對此,苗栗地院認為,陳男恣意毀越門扇牆垣,還侵入他人住處竊取財物,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審酌他目前尚未與鄰居達成和解,依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將陳男判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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