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市某補習班黃姓主任不滿負責教英文的李姓女老師曠職一個月去美國,竟在解僱當天對12名學生公開婚紗照,並嘲諷「我長這麼大,沒有參加過一次婚禮喜帖寫說不要拍照」、「不要說我紅包包了,然後我是包假的」,暗示對方假結婚。李女不甘受辱,提告求償30萬元,同時還要求在補習班門口張貼道歉啟事7天,最後獲判賠償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姓主任在教室裡對12名學生們說明李女離開的原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李女在判決書中主張,無預警遭補習班解僱之後,黃姓主任在教室裡向學生們解釋原因,卻說出「我長這麼大,沒有參加過一次婚禮喜帖寫說不要拍照」、「我後來跟一些朋友講,我那些朋友跟我講什麼?假結婚」、「為什麼結個婚要這樣這麼隱密?你知道我意思嗎?」、「不要說我紅包包了,然後我是包假的」等話,不僅揭露她的婚姻狀況,還嘲諷是假結婚,明顯已經侵害到她的名譽權。
李女接著表示,她在喜帖上已經特別載明請尊重新人隱私,婚宴現場請勿拍攝,連宴客地點也選在包廂舉行,主任明知道她不願意公開這件事,卻把照片拿給學生們看,實在氣不過,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李女在喜帖中載明不希望親友在婚禮上拍照。
黃姓主任則辯稱,李女未經同意在2019年7、8月間曠職一個月去美國,才會遭到解約,他只是對12名學生提出說明,用的也是疑問句,一切都是合理推測,並非故意侵害名譽,況且婚紗照是喜帖上的,「結婚是一大喜事,婚紗照又是美美的照片,我只是秀出證明她結婚的事實而已」,不懂為何會因此挨告。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黃姓主任出示婚紗照並無不妥,但暗諷假結婚這個行為確實侵害到李女的權益,考量到雙方原本是同事,又都曾經擔任教職,最終裁定應賠償3萬元較為適當,另外,還要在補習班門口以A3紙張、字體48以上標楷體,刊登道歉啟事7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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