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被依法判2月徒刑,緩刑2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基隆報導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日前媒介另兩名女子,與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而兩名女子每次從事性交易後,花花僅能分得50元的報酬。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花花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讓另兩名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而招攬客人的花花則可從中抽取50元傭金。對此,警方發現異狀後,遂派遣員警前往該處。
花花一見門口有人,立即上前招攬,並向喬裝成男客的員警誇耀,「台灣的,技術很好」等語,而當警方進入到小姐房內後,小姐當即將身上衣服脫光,警方也立即表明身分,並將其當場查獲,扣得計時器、保險套、潤滑劑等物。
對此,法官認為,花花無視善良風俗及社會觀念,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藉此謀取利益,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等,依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且須參加法治教育3小時,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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