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上你身體」半年狂戰客服妹7次!人夫加碼曝「開房細節」…老婆聽完心碎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花花與人夫在網路上認識後,分別激戰7次,聲稱「雙方是進行性交易」,遭正宮求償100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張姓人妻發現丈夫與一名客服人員花花(化名)於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間接續開房7次,甚至互傳「爬上你身體嗎」、「只能爬我的喔」等調情訊息,讓張女精神崩潰,搜證後向花花求償100萬元。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花花賠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與丈夫已結婚15年,卻無意間發現花花積極與丈夫示愛、交往,因而提告求償。不過,花花辯稱,她與張夫是在2018年認識,兩人為網友關係,當時張夫提議以金錢性交易,她並不知道張夫已婚,同年9月時,得知張夫身分後,她便開始有意疏遠,而張夫卻是不斷要求見面、約會,還曾恐嚇、騷擾她,持偷拍影片要脅,她強調,自己也是被害者,2019年1月間曾被張夫騙到汽車旅館硬上,該案新北地檢署正在偵辦中。

花花的辯護人則稱,整起事件源自於張夫一開始先開口要性交易,進而追求不成,恐嚇、騷擾花花,另外張夫得知自己被告強制性交後,藉由配偶張女的名義,再向花花索討賠償,若認定花花侵害配偶權一事,請法官酌情減輕賠償。

法官調查,張夫與花花聊天紀錄中,曾提及「何時可以約出來」、「明天哩,但我不想不戴保險套」、「問一下,我現在想要,是用手解決,還是忍到明天,留給你」、「哈哈哈哈哈哈,什麼鬼,看你啊」、「當然是留給你,免得讓你說我表現不好」、「下次我再穿,裡面不穿內褲」、「進房可以當場脫,然後」、「有想我嗎?」、「爬上你身體嗎」、「只能爬我的喔」等曖昧字句,而張夫更當庭列出與花花發生性行為的地點、見面日期等細節,足以認定兩人有親密行為、不當交往。

另外,法官認為,花花提出2019年1月遭張夫強制性交一事,檢方雖未偵結,但從張女提供2019年3月間至6月間的對話紀錄來看,能確認該時間點花花已拒絕與張夫再見面,且張女未能提供合意性交的證據,因此張女這部分主張外遇,難認有據,全案賠償僅考量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間所發生之事。

對此,新北地院勘驗張女受苦程度、接受心理輔導就醫狀況,並審酌兩造情況,最終判花花賠3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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