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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居交通事故肇因首位 南警宣導路權優先交通安全觀念

▲台南市警一分局為加深轄區民眾路權優先及安全行車觀念,特別與香格里拉臺南遠東國際大飯店合作辦理系列交通安全講座。(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一分局為加深轄區民眾路權優先及安全行車觀念,特別與香格里拉臺南遠東國際大飯店合作辦理系列交通安全講座。(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一分局分析東區2020年1-6月份受傷類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發現,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比率高達25.9%,占了約4分之1,究其原因多半為駕駛人未具備行車路權優先觀念,及搶快通行路口所致,路權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是建立行車秩序,同時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台南市警一分局為加深轄區民眾路權優先及安全行車觀念,特別與香格里拉臺南遠東國際大飯店合作辦理系列交通安全講座。(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依據現行交通法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實務上行經路口除依號誌指示行駛外,轉彎車應等對向無來車或對向來車距離尚遠才可通過;至於轉彎車的停等位置,若繪有左彎待轉區標線,應在綠燈時行駛至其範圍內等待左轉;若無,則應於本身行駛車道延伸線之中線位置停等,不可停於路口內對向來車車道延伸處,以免被對向直行車撞擊。

▲台南市警一分局為加深轄區民眾路權優先及安全行車觀念,特別與香格里拉臺南遠東國際大飯店合作辦理系列交通安全講座。(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市警一分局為加深轄區民眾路權優先及安全行車觀念,特別與香格里拉臺南遠東國際大飯店合作辦理系列交通安全講座,向飯店從業人員宣導行經路口欲轉向時,應提前駛入轉彎專用車道或依路口標誌二段式左轉,同時善用後照鏡觀察後方來車,於路口前30公尺處使用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養成禮讓直行車先行之交通安全觀念。

一分局分局長鄭榮崑呼籲,行車「禮讓」並非老生常談,而是確保交通安全之最高原則,用路時如能為他人預留反應時間與空間,不任意違規、相互禮讓,即可避免肇事,進而免除後續刑責及巨額賠償,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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