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赴陸任社區主任助理敗訴 陸委會 :支持內政部上訴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8月6日主持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8月6日主持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針對台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判內政部敗訴,陸委會晚間發文強調,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並指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均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權保障之間,政府始終堅守依法行政。

 

陸委會指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陸委會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禁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是基於兩岸處於分治及對立狀態,中共長期企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迄今亦不放棄武力犯臺,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因此,陸委會認為,本案相關當事人擔任陸方政治性機關()、團體的職務,業為判決所肯認。惟判決忽視中共招聘國人參與基層治理工作,設定「認同九二共識」的政治前提,強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認同,製造交流陷阱,利誘違法職務,營造統戰樣板,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至為遺憾。

 

據了解,去年國人於福建省廈門區海滄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開罰33人,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不過事後有30人提起訴願,惟遭行政法院全數駁回,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6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敗訴。

 

對此,內政部表示遺憾,並指出,國人赴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是經過相關機關會商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每個個案都是經過相關機關充分、完整的調查後,再由內政部進行裁罰,面對大陸以相關職務拉攏吸納國人作為陸方統戰宣傳樣版,內政部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人民福祉,一定會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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