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導致妻子墜樓,讓租屋處成為凶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朱姓男子和妻子吳女在桃園租屋,他們一天大吵一架,吳女從15樓墜落當場死亡,該戶因此成為凶宅,李姓房東請事務所鑑定,認為房子因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會掉價,向朱男要求187萬1000元作為賠償。法院傳喚朱男未到,認為他違反承租人義務,判他應賠償李男187萬1000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房東表示,朱男夫妻自2017年10月10日簽約以2萬元向他承租該屋,2018年8月1日他們發生激烈的爭吵,導致吳女墜樓,朱男目前也涉嫌殺人,仍由檢方調查中。
房東指出,朱男應依租約第11條,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房屋,卻因故意或過世讓租屋處成為「凶宅」,經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定,該房地正常交易價格與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後的市場價格,總價減損187萬1000元。
另外,吳女為連帶保證人,無論是他殺或自殺,朱男身為繼承人都應負責。朱男經法院傳喚未到,也無提供任何書狀陳述或聲明,吳女墜樓死亡部分有桃園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佐證,李身為出租人依民法432條規定,請求違反保管租賃物義務的承租人朱男負損害賠償責任有依據。
法院衡量事務所估價,該報告是經蒐集不動產市場資料及對房地產權調查,綜合評估後以比較法、收益法求出房地的原本價格,進而與其他凶宅價格比較分析,說明相當充分合理。
法院認為,朱男夫妻承租李的房子,卻墜樓死亡意外讓屋子變成凶宅,房東求償理由正當,判朱應賠償李一共187萬1000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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