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姓計程車司機下藥性侵女房東遭判刑並要賠償8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華姓計程車司機前年接連下藥迷姦女同學、租屋處女房東,已經被士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1年6月,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其中女房東因信任華男,在不知情狀況下,喝了被加料的雞湯,昏沉中遭硬上3次,罹患急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士林地院再判華男應賠償女房東80萬元;可上訴。
華男在2018年8月間,先是以帶從事保險業的女同學去拜拜求業績為由,騙女同學一起到淡水某宮廟上香,之後用餐時,趁女同學不注意,將含有FM2的藥物加入飲料,女同學誤飲後被帶回住處,遭華男性侵得逞。
10月間,華男又對在淡水分租的女房東起色心,假意要給女房東補身體,端了碗雞湯給女房東喝,還送上養生膠囊,女房東喝了雞湯覺得全身虛弱,直覺被下藥,但因無力反抗,遭華男進入3次,女房東醒來還不確定自己到底遇到什麼事情,進廁所從下體拿出華男留下的保險套,打電話向母親哭訴「我好像被下藥性侵」,還傳訊息給友人咒罵「超級噁心」、「那個臭禿子幹」。
士林地院刑事庭日前已經依利用藥劑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華男徒刑11年半,女房東另外請求民事賠償,民庭法官考量華男為滿足性慾,侵害他人貞操權,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痛苦,受有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判華男要賠償女房東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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