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花被依法判2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彰化報導
一名女子「阿花」(化名)在彰化某處鐵皮屋,偷偷開設私娼寮,並媒介5名女子在該處為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而她每日向有接客的小姐抽取100元的酬勞。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花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在彰化某處無招牌的私娼寮,容留、媒介5名女子,在該處以每節15分鐘,每次700到1000元不等的價格,為不特定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而她每日和當天有接客的小姐收取100元的酬勞。
詭異的營業方式引發警方懷疑,遂持搜索票到該處搜索,而警方到場後,於A3包廂當場查獲其中一名女子正與男客從事性交易,另外4名女子則在客廳、化妝間中等待,而阿花被捕後,對於案情坦承不諱,其餘幾名小姐之證詞也與其相符。
對此,彰化地院認為,阿花不循正當途徑謀生,竟媒介、容留女子與他人從事性交行為牟利,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為實屬不該,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在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後,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她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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