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飛魚卵捕撈期滿,新北籲漁民注意並遵守相關規定。(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飛魚卵漁業漁期預計於7月31日結束,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並於指定漁港卸貨,另業者須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卸魚聲明,作業用之草蓆應攜回陸上處理,切勿隨意丟棄海中。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籲請漁民配合遵守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飛魚卵資源永續利用,促進產業永續經營。
漁業處表示,109年度飛魚卵漁業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漁期自5月15日起開始,預計7月31日結束。依現行法規規定,漁船捕得飛魚卵後須於指定漁港卸貨,目前全國共有8處指定卸貨漁港,其中4處位於新北市,分別為萬里區的野柳、萬里漁港及金山區的磺港、富基漁港,提供漁民朋友多處卸貨地點的選擇。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新北市今年度經核准兼營採捕飛魚卵之漁船計有18艘,請相關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作業後於指定漁港卸貨,並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向漁會申報卸魚聲明,俾利後續統計分析相關資料,以有效掌握飛魚卵漁業資源。為使飛魚卵漁業永續經營,請漁民應確實遵守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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