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羅志華/台北報導
震驚各界的立委集體收賄事件,全案經檢方調查、法院裁定後,目前重要關鍵被告累計共3人交保、8人羈押禁見,台北地院7日接獲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以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的抗告狀,並送交高等法院審理。稍早結果出爐,高院裁定駁回4人抗告,繼續收押禁見,且本案不得再抗告。
▲由左至右分別為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圖/記者劉昌松攝、記者游宗樺攝、翻攝廖國棟臉書)
高院理由摘要:
一、由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證據,足認蘇震清、廖國棟、余學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陳超明涉犯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疑均屬重大。依客觀社會通念合理判斷,已足認被告4人均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二、李恆隆疑自不詳管道獲悉檢調發覺其可能有犯嫌,與蘇震清謀議,由蘇震清開立支票予李恆隆,作為雙方主張借貸關係之證據。
蘇震清於本案執行搜索前幾日,就其收受李恆隆款項相關細節事項,在其辦公室詢問其劉○瑜及余學洋,與同案被告就部分重要案情供述互核不符。廖國棟亦就收受裝有現金之黑色手提袋之過程,與同案被告等及證人為不同供述。
且被告等人均有避重就輕、或稱不知情及相互推諉卸責之情,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復為現任立法委員,余學洋則為蘇震清之立法院辦公室主任等情。
綜觀上情,高院認為,依據檢察官所提出之卷證,已足認被告4人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檢察官就羈押之要件所舉事證已達釋明之程度。被告等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方分別針對「SOGO案」、「陽明山土地變更案」進行調查,發現前太流公司董座李恆隆,涉嫌自2013年起,長期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陳唐山、徐永明等5名立委,透過修法、舉行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等方式,搶奪SOGO百貨經營權;而立委趙正宇涉嫌收賄替殯葬業者向官員施壓,變更陽明山私地的土地地目。
稍早蘇震清、廖國棟、余學洋、陳超明4人抗告結果出爐,高院裁定駁回抗告,繼續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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