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葉國吏/台北、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被告徐永明、趙正宇經裁定具保,均不服提起抗告,高院7日晚間裁定徐永明維持80萬元交保,理由是「已經要求他不能串證」,引起討論。
▲徐永明8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高院理由要旨:檢察官主張不能排除徐永明利用未羈押機會而串證;所辯與卷證資料不符;及有後續事實須調查云云。惟原審已諭知徐永明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聯繫、勾串,另檢察官其他質疑,應屬未來偵查之種種可能,實難謂已提出必須羈押之依憑,況徐永明之職務行為較為明確單純,犯罪情節較為輕微,難認有羈押之必要。
至各被告是否有羈押之必要,當分別以觀,抗告意旨只主張徐永明應無與其他被告不同認定之道理云云,難以憑採。原審裁定徐永明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並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聯繫、勾串,並無不當,抗告意旨就有無羈押之必要再事爭執,殊無理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