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湯姓男子為詐團人員,懷疑杜姓車手侵吞150萬元款項,糾眾以火燒、電擊等方式凌虐,杜男爆發心臟病送醫獲救,事後提出民事求償。(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詐騙集團成員湯姓男子於2017年6月間懷疑成員之一的杜姓男子侵吞150萬元款項,涉嫌糾眾將杜男綑綁強押至新北市某處以棍棒痛毆,還以針刺杜男指甲、火燒與電擊等方式凌虐逼迫其吐出150萬元,杜男被嚇到心臟病發送醫急救才獲釋,事後對湯男提告並求償百萬元,因湯男在逃未到案,法官認審結,判處湯男應賠償杜男2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僅17歲的杜男主張,2017年6月3日他擔任車手,收到詐團交付150萬元詐款,當時見金額豐厚打算放進口袋侵吞,沒再交還給上手,其他成員得知後向湯男陳述,結果杜男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家燒烤店被湯男等人強押上車,將其載往台北市北投區一家廢棄洗車場綑綁痛毆。
湯男等人逼問杜150萬元贓款流向,期間還遭眾人拳打腳踢,還持木棍痛毆頭臉、手腳等處,還有人以針刺其指甲縫、火燒、電擊等方式凌虐,杜受不了疼痛坦承有60萬元藏在住處,湯派人到其住處拿錢,杜的媽媽交付款項,湯質疑款項不符不願放人,後來又被押至一處空屋內,繼續遭眾人凌虐毆打,導致心臟病發昏倒,湯等人趕緊送醫治療,原本湯等人要等候杜清醒後想繼續逼問贓款流向,但院方見杜男神情恐慌請湯等人離開急診室,杜才趁機打電話報警求救。
事後,湯等人不時跑到杜之住處騷擾要他還錢,杜根本不敢回家,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提告後附帶民事求償,向法院請求湯需給付精神撫慰金百萬元;法院民事庭法官審酌,針對該起詐欺集團騙取被害人150萬元,杜因侵吞遭押走凌虐部分,有檢警相關調查、偵訊與醫院驗傷證明等證據佐證,湯並未到庭或提出書狀辯駁,可認定杜主張為真實,法官審結,杜男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請求精神撫慰金為有理由,審酌雙方案發時關係、湯男犯案動機、目的與手段等,認定求償以20萬元為適當,判處湯應賠償2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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