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隆不服羈押提抗告,高院晚間駁回。(資料照/記者游宗樺攝)
記者柯振中、劉昌松/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立委收賄案,向台北地院聲押8名被告禁見獲准,引起社會譁然。對此,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提起抗告,要求撤回羈押禁見的裁定,8日晚間被高院駁回。
高院認為,由於李恆隆、郭克銘涉嫌重大,且涉及立委收賄犯罪,具有相當隱密性,蒐證相當不易,雖然已經實施通訊監察許久,但還有核對、釐清的必要,加上現在通訊軟體發達,收發、刪除訊息相當便利,很容易達成勾串的目的,難以有效避免,因此必須透過羈押,保持證據完整性。
高院審理後認定,李恆隆財力雄厚,在政商界有許多人脈、勢力,郭克銘則是長期擔任遊說國會的相關工作,與立委、立委辦公室的人員有相當人脈的關係,2人與本案相關證人、收受金錢的立委具有共犯關係,因此利害關係一致,案件許多事證尚未明確,2人與共犯間有不實陳述的動機與可能性,也可能影響證人的證詞,足以認為有與共犯、證人勾串之虞,駁回2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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