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2018年12月13日下午2時許與簡姓同伴入屋行竊,一共偷走11萬元現金、LV包包、施華洛世奇項鍊、鑽戒、金飾等貴重物品,之後還把一面施華洛世奇鏡子送給楊姓女友,結果卻害女友吃上收受贓物罪,雙雙被判刑。
▲林男攀爬遮雨棚入屋行竊,被稱為是台北蜘蛛大盜。(圖/東森新聞,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當天趁著屋主外出用餐的空檔,攀爬遮雨棚,再剪壞鐵窗爬到二樓公寓內行竊,簡姓同夥則在樓梯間把風,最後一共得手現金11萬元、鑽石戒指、金飾、LV包包、GUCCI墨鏡、PRADA長夾,以及施華洛世奇的項鍊、手鍊、鏡子等貴重物品;兩人離開之後先到飯店變裝並分贓,接著他帶著分到的贓物返回位於桃園市的住處,等楊姓女友「挑選」完想要的東西,再拿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下的跳蚤市場變賣。
警方接獲屋主報案,透過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很快就逮到犯案的林男等人。而楊女只是收下男友的禮物也跟著挨告,她不滿直呼,「我不知道這是男友竊盜所得,當時他到我住處時,有先在一樓的夾娃娃機店玩,我以為這些東西都是他夾娃娃得到的。」
▲林男與同夥前往飯店變裝。
不過,林男證稱,女友是乾妹妹介紹認識,因為有時候會帶著大包小包的東西過去,有一次她們問起,就直接表明自己剛偷完東西,「那次我偷完跑去找她,她看到我提這麼多東西還幫忙提一袋,我看她喜歡鏡子和手錶,就把那兩件贓物送她」、「我是要去她家買毒品,不然我幹嘛偷完東西還要拿去給她看」。
雖然林男以及楊女上月初被台北地院依竊盜罪、收受贓物罪,分別判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40日,僅後者可以易科罰金4萬元;但根據《東森新聞》報導,由於被偷走的錢和物品都已經全數變賣、花光,最無辜的屋主至今都沒有找回任回一件失竊品,損失慘重。
▼屋主至今仍沒有找回任何被偷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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