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會氣噗噗噘嘴遭甩一巴掌 女住戶要賠20萬反控:這是性騷擾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高姓男子2018年4月22日在社區的住戶會議上,因為錄影拍攝開會過程與葉姓女子發生口角,憤而做出斜眼怒視、噘嘴等動作,沒想到竟然遭當眾甩了一巴掌,實在氣不過,這才決定提告求償20萬1460元。不過,葉女挨告之後反咬高男的舉動是在性騷擾,但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判她應賠償346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手掌,掌紋,手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高男指控葉女當眾打他巴掌。(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高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之所以想在會議上錄影,是因為葉女有過私下磋商事務的行為,結果這個舉動成了兩人口角的導火線,「我為了對她干擾拍攝的行為表達不悅,進而斜眼怒視並噘嘴」,沒想到下一秒就遭當眾甩巴掌,導致左側臉頰紅腫、口腔內側出血,左耳也出現耳鳴的現象,口腔疼痛超過一週,影響到日常生活以及工作,晚上也無法順利入睡,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460元的醫療費以及20萬元精神慰撫金。

葉女則反駁,高男聲稱遭掌摑受傷,卻沒有提出具有專業判斷的診斷證明書,照片也無法確認是在哪裡拍的,況且如果當下真的有受傷,為何不當場檢視,也沒有立即前往醫院檢查,而是在案發數日之後才去就診,或許上述傷害根本是他本身的身、心理因素或其他外力介入造成。

▲▼手機,滑手機,電話,行動裝置。(圖/記者孫于珊攝)

▲葉女試圖干擾高男拍攝,雙方因此發生口角。

葉女強調,縱使她有揮手導致高男受傷,但對方在眾目睽睽之下故意噘嘴戲弄,使一般人感到不悅、輕蔑,主觀上足以認為有性騷擾的感知,她只是在不法侵害繼續狀態中防衛自己的人格權,理應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就算真的要賠,求償20萬元也不合理,希望法官予以酌減。

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調閱會議當時的監視攝影畫面,的確有看到葉女伸手揮擊,也錄到一聲清晰的巴掌聲,加上她曾在偵訊時坦承動手,又有7張傷勢照片為證,於是認定這部分是事實;至於性騷擾部分,考量到噘嘴這個動作只是在表達個人情緒,並未違反他人意願,也不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因此難以認定構成性騷擾,最後衡量雙方經濟狀況、受侵害程度等因素,裁定她應賠償3460元較為適當,其餘部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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