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績效!桃園員警竟共同栽槍、縱放毒鴛鴦 判刑定讞

▲▼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桃園縣員警集體縱放、栽槍,遭判刑定讞。(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警局平鎮所長吳彥霖,2012年因春安工作績效壓力竟縱容巡佐丁政豪等員警,違法搜索並與毒鴛鴦「交換條件」栽槍。一審將吳彥霖等人分別判刑5年半到6年半不等刑期,二審減輕為5年4月到6年3月不等刑期。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2年1月18日、19日春安工作期間,桃園縣警局平鎮分局的員警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陳威等人,因績效不好,竟動起了歪腦筋。4人於未立案情形下逕自前往非轄內劉姓嫌犯住處違法搜索,查扣安毒。所長吳彥霖知情後,竟縱容員警私下與劉男「交換條件」,要求交槍交人,以換取不偵辦毒品案,好讓警方取得查緝槍枝的績效。劉男答應後,員警將毒品還給劉男,警方也在葉姓男子處搜索取得槍枝。

葉男遭誣陷後,被依照槍砲罪嫌起訴,但葉男不斷向法官稱自己被陷害,檢方察覺有異而分案偵辦,最後在劉男因販毒罪的電話監聽檔,聽見劉男交代友人「你放哪裡要跟我說」,對方回「我會和你說啊」,成為栽槍鐵證。檢方在2014年間逮捕吳彥霖等4人,另名員警陳威逃亡遭通緝,之後檢方對吳彥霖等4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4人分別重判5年半到6年半不等刑期。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4人分別犯下「違法搜索」、「縱放人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分別改判,其中吳彥霖維持一審的6年,丁政豪、李永龍均改判6年3月,林照雄改判5年4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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