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圓映自2003年起舉辦靈修道場吸金172億,近8000人受害,台中高分院11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她判刑10年,其丈夫林鑫溢及胞妹黃鎂銀也依同罪名各判刑8年,並沒收172億餘元發還予被害人。(圖/路透)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自稱「心靈導師」的黃圓映,自2003年起以高利息(龐氏騙局)及心靈講座為名,舉辦靈修道場吸金172億,近8000人受害,此案於2011年被查獲,台中高分院更二審11日上午宣判,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黃圓映判刑10年,其丈夫林鑫溢及胞妹黃鎂銀也依同罪名各判刑8年,並沒收172億餘元發還予被害人。全案可上訴。
此案自搜索偵辦至今日更二審,由於金額龐大、受害人數眾多,曠日廢時,已有9年的時間,值得一提的是,以台中高分院為例,判決書頁數多達2424頁,分上中下冊,重達5公斤,要將其印製近8000份寄送予被害人,所須費用將近360萬元,堪稱「史上最貴判決書」,台中高分院當時更為此判決書印製委外獨立招標;今日更二審判決,法院預計又要耗費同樣金額,將判決書寄送給被害人。
▲判決書頁數多達2424頁,分上中下冊,重達5公斤,要將其印製近8000份寄送予被害人,所須費用將近360萬元,堪稱「史上最貴判決書」。(圖/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書指出,黃圓映(原名黃春美)自稱是「心靈導師」,於1994年加入設於台北市仰德大道,由王秋東開設的靈修道場,王秋東以「修道」和「生活費」等名義向道親索取金錢,月息達3%(年息36%),王秋東於2013年驟逝,留下存款2億元。道親推舉黃圓映接任道場負責人,她依循王秋東的經營模式吸金,還增設小組,每小組由一人擔任「口線」,共有126名「口線」,但利息卻不斷調降,到2011年檢警查獲為止,月息已調降至0.8%(年息9.6%)。
▲▼黃圓映自2003年起以高利息(龐氏騙局)及心靈講座為名,舉辦靈修道場吸金172億,近8000人受害。(圖/資料照)
此案於2012年苗栗地院一審審理時,依銀行法將黃圓映判刑12年,她的丈夫林鑫溢與胞妹黃鎂銀各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2015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改判黃圓映11年徒刑,合議庭卻認為黃鎂銀、林鑫溢是「人頭」而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2017年3月,更一審認定黃圓映、黃鎂銀、林鑫溢3人都違反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都是共同正犯,黃圓映判刑11年,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含查扣的資產)沒收,其餘2人各判刑9年,可再上訴。
檢警搜索黃圓映等人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賓士名車3輛、雞血石等古董170件、黃金19筆、名錶35只等財物,另有房地產、大批基金、存款與股權。法院估計受害人數7935人,金額高達198億9000餘萬元,扣除已經兌付的26億餘元,不法所得仍高達172億餘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11日上午宣判,合議庭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黃圓映判刑10年,其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各判刑8年。並宣告沒收172億餘元,發還予被害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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