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標註人「傻逼」 犯公然侮辱被判拘役20天

▲▼             。(圖/翻攝自facebook/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粉絲團專頁)

蔡姓男子因「傻逼」二字被判拘役20天。(圖/翻攝自facebook/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粉絲團專頁)

記者謝欣辰/綜合報導

嘉義縣蔡姓男子日前在臉書某社團中發文,童姓網友在下方留言表達質疑,蔡男對童留言不滿,標註童男回覆「 自己做過功課嗎懶=爛」;「 不用懷疑就是標註你,站過哨嗎?傻逼!」經童男提告,檢察官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蔡因妨害名譽被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據《聯合報》報導,在檢察官偵辦過程中,蔡承認有寫下那則留言,然矢口否認涉有公然侮辱罪嫌,辯稱他是社團成員、不是管理者,認為這不是公然,也質疑有罵到任何人?

檢察官指出,公然侮辱罪指侮辱他人,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侮辱」則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程度而言。

蔡、童二人發文的臉書社團為公開社團,案發當時有1萬6000多名成員,在公開社團內所回覆內容,可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已符合「公然」要件。且蔡男直接在童的留言下方回覆,直接標記童男姓名,回覆明確是針對童男。

又因蔡的留言回覆提到的,「爛」形容人不好、差勁,「傻逼」之「傻」指「愚蠢不聰慧」,「逼」文義上指女性下體私處,常被引用為猥褻性辱罵用字,「低下水準」則在影射他人知識水平低, 這些都屬於侮辱言語,蔡犯行事證明確,欠缺尊重他人人格觀念,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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