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4人鉛中毒...差6人可打團體訴訟 中市府將協助刑民事官司

▲台中市政府受理民眾送中藥檢驗。(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受理民眾送中藥檢驗。(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截至8月10日鉛中毒人數已有14人,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消保法規定,受害者要達20人才能由消基會代打團體訴訟,團體訴訟不但裁判費便宜,訴訟過程也較為省時、省事,但如果人數不足,法制局也會提供相關諮詢,協助受害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台中市盛唐及九褔中醫診所中藥查出重金屬超標事件,造成14人血液鉛含量超標,衛生局不但配合司法調查,並且創全國之先,建構中醫藥5層防護網,包括「嚴懲不法,杜絕使用」、「加大中醫藥監管力道」、「健全通報與檢驗醫療網絡」、「廣設中醫藥小學堂」、「中醫中藥自律聯盟行動」等,強化稽查及抽驗,查獲硃砂一律移送,採取積極行動捍衛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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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截至昨天為止,前往醫院檢查者有152人,血中鉛含量超標人14人,目前有230件中藥檢體(包含主動稽查抽驗134件及57名民眾送驗96件)。

李善植表示, 根據消保法規定,受害人數要達20人要能打團體訴訟,目前盛唐和九褔診所的受害患者有14人,民眾如果吃了別家中醫導致鉛中毒,如果能證明中藥來源一樣是來自欣隆藥業,也算是同一件受害人。

李說,團體訴訟和個人訴訟的差別在於,裁判費是求償金額的1%,如果原告求償1百萬元,裁判費就是1萬元,但團體訴訟以60萬元為上限,超過60萬元還是以60萬元計算,所以團體訴訟的裁判費最高是6千元,此外,以消基會為訴訟代表人,也較為省時、省事,受害人也勿須出庭。

衛生局表示,台中民眾在8月6日前曾服用盛唐及九褔兩家中醫診所自費處方中藥粉,且有健康疑慮者,請備妥中藥完整包裝(至少30克、30粒或藥粉包15包),攜帶身分證、印章、購買憑證(藥袋、收據、掛號單等),於上班時段送至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西區民權路105號4樓)藥政醫粧組申請檢驗,相關問題可電洽04-222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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