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女子在2016年5月間與張姓男子離婚,後來以「父親罹癌需開刀」向張借款12萬元,張查出葉女共詐騙多達225萬元,根本是「假結婚,真詐財」。(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葉姓女子在2016年間與張姓男子結婚,後來張以女子婚後個性與生活習慣有所差別為由決意離婚,但葉女離婚後以「父親罹癌需開刀」,需負擔費用為由向張商借12萬元,張男查出葉女父親根本沒有要女兒支付開刀費用,怒而提告,但桃檢偵結不起訴處分,張男不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偵辦,桃檢11日偵結將葉女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40歲葉姓女子在2014年間與張姓男子交往,當時以結婚為前提甚至同居10個月,2015年辦理結婚登記後,葉女前後要求張男為其清繳車貸與提供金錢花用,後來以擔心母親傷心為由,要求與張男辦理離婚,利用張急欲再婚之心理,葉女竟以負債未還清等理由藉故拖延,繼續要求張男提領現款供其花用,張男陸續提供多達225萬元,但葉女卻以心臟裝支架與罹患癌症等理由拒絕與張男結婚。
張男不甘耗費225萬元僅換來短暫婚姻,怒控葉女涉嫌詐欺,但桃檢偵結後卻以不起訴處分,葉女後來以「父親罹癌需開刀」需支付開刀費用為由,再度向張男商借12萬元,張男匯款給葉女,後來卻聽葉女父親根本沒向女兒要開刀費,怒而向台灣高檢提出再議,台灣高檢發回桃檢繼續偵辦,桃檢偵結依詐欺罪嫌將葉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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