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說,她在公司體系中被正宮污辱是小三等,她都承受下來,所承受的已超過對方要求的100萬元。(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房仲公司直營店潘姓女店長,竟和已是人夫的公司加盟總部總經理有不倫戀,時間長達5年,且對方還是女同事的老公,遭正官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官判潘女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正宮指控,丈夫是某房屋加盟總部總經理,她和潘女都是房仲體系直營店店長,三人均為房仲體系同事;潘明知她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竟與丈夫從2013年至2018年間,多次在汽車旅館通姦,侵害她的配偶權,使她精神深受打擊,無心工作、長期失眠,需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眠。
潘女則辯稱,她這5年間與總經理發生多次性行為,但遭對方始亂終棄,於是在2018年9月向正宮坦承,也下跪表達歉意;她在公司體系中被正宮污辱是小三等,她都承受下來,所承受的已超過對方要求的100萬元。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總經理為有配偶之人,竟與對方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法官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判被告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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