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夜店殺警案漏網之魚 第73嫌判刑8年10月定讞

▲▼▲夜店殺警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圖/記者楊佩琪攝)

▲夜店殺警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北市夜店殺警案,台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下班時間到信義區夜店關切聚眾事件,卻被70多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圍毆致死。檢警2016年間逮捕本案第73名嫌犯陳柏元,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判刑9年,二審改判8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緣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臺北知名燈具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與當時的女友劉芯彤(事後結婚)夥同黑幫份子,到北市東區ATT大樓6樓知名夜店「Spark」消費,因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遭夜店安管趕離。憤怒的曾男與劉女,當晚就透過群組號召「中山聯盟」成員回來報復,夜店圍事隨即聯繫薛貞國到場幫忙。

當天休假的薛貞國與另名同事來到夜店,薛貞國到場後一腳踹向曾男,曾男暴怒之下烙人動手,數十名黑衣人持棍棒、紅絨柱等物品圍毆,薛在3分鐘內遭致命攻擊,黑衣人最後一哄而散,支援警力趕到場,緊急將薛送醫後不治。案發後引起警政機關重視,檢警陸續逮捕70餘人到案,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殺人、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等罪,將68名被告判刑,其中主嫌曾威豪判刑8年6月、劉芯彤9年。案件上訴二審後,二審改認定主要被告均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其中曾威豪改判10年、劉芯彤維持9年。但最高法院將曾、劉等9人涉案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而警方陸續逮捕其餘共犯,本案被告陳柏元於2016年間落網,檢方隨即聲押獲准,並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認定犯殺人罪,判刑9年。上訴二審後,高院去年7月間改依最高法院的見解,認定他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8年10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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