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撿屍傳播妹遭判刑3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從事工程業的男子阿正(化名)2018年8月間與友人到KTV狂歡,期間找來傳播妹小凡(化名)前來助興,結束時他見小凡喝得爛醉,竟將對方帶到旅社性侵。小凡清醒察覺不對勁,趕緊告訴男友並報警處理。阿正一審遭判刑3年2月,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阿正2019年8月2日凌晨1時許與朋友到新北市一間KTV唱歌,透過傳播公司聯繫小凡到場陪唱歌、喝酒,清晨5時17分左右一行人結束行程,阿正見小凡已經喝到意識不清、無法自行行走,趁機將對方拉上計程車,前往新北一處旅社,投宿後性侵得逞。
小凡下午1時許酒醒發現,自己與阿正竟然待在同一間房內,驚覺不對勁,一離開旅社後,隨即告訴男友並報警處理。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阿正起訴。
阿正辯護律師表示,阿正犯下這起案件後懊悔不已,且已經與小凡調解成立,又沒有前科,希望法官能輕判阿正。但法官考量,阿正趁人之危,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雖然與小凡以50萬元金額達成和解,但卻遲遲沒有支付賠償金,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高等法院日前也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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