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彭姓男子去年1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小梅(化名),他答應要幫忙處理債務問題,卻在見面商討時突然伸手襲臀3次,挨告之後聲稱兩人有男女朋友的曖昧關係或兄妹情誼,拍打臀部只是表示心疼的意思,但這個理由並沒有被南投地院法官採信,最後仍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彭男被指控對小梅襲臀3次。(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無關)
小梅在判決書中提到,兩人是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上認識的,當時她剛好負責公司的行政記帳工作,手邊有一筆債務還沒討回,加上想要借錢,彭男聲稱有合法處理債務的證書,這才想說可以請對方幫忙,於是相約在公司見面談這件事,「我當天坐在桌邊填寫文件,他先伸手摸我的頭,我稍微停頓一下,因為他沒有繼續動作,我就繼續寫,結果下一秒他就伸手摸我的臀部」。
小梅表示,第一次被襲臀時就馬上站起來離開座位,哪知道彭男竟然還走過來繼續摸,「我要他不要摸,這樣讓我感到不舒服,他卻覺得無所謂,還說這是在表示認識、關心或安撫情緒,但我跟他又不是男女朋友,認真來講,頂多是委託人及事主關係,連一般朋友都不算。」
▲小梅重砲打臉彭男,認為兩人連朋友關係都算不上。(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對此,彭男辯稱兩人有男女朋友的曖昧關係或兄妹情誼,拍打臀部是在表示心疼、指責小梅不擅長處理自身財務,並沒有性騷擾意圖,況且談完之後女方還送他到門口,全程均未表達有不舒服的感覺,後來也會透過LINE聯繫債務處理問題,應該是借款不成就想設計仙人跳。
不過,南投地院法官調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談論內容全都是追討債務以及借款等事,小梅並未使用任何曖昧或親密用語,可見他們之間並無曖昧情愫存在,況且就算兩人真的有「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情誼,在未經另一方同意之下,也不能隨意觸摸隱私部位,因此認定彭男有性騷擾意圖,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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