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於2015年至2020年期間,三度接到海軍臨時召集令,卻三次都不到,台北法院依妨害兵役罪,分別於2015年、2018年,判他3月、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15萬,黃男繳了24萬後,於2020年再度中籤,卻仍堅持不到,北院依黃男累犯,加重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黃男5年三度受海軍臨時召集,卻三次都不到,法院依妨害兵役累犯越判越重,開罰數十萬罰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軍聞社)
黃男於2015年接到臨時召集令後,本應於2月9日,以編號1號應召員身分,到高雄「海軍陸戰隊學校」報到,卻在2月11日仍未入營,遭逮後坦承犯行,北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
黃男2016年繳完9萬後,2018年再度被選中召集,這次編號007的他,本應在3月26日17時前,到高雄海軍陸戰隊學校報到,2天後卻仍在外遊蕩,經台北市後備指揮部送辦後,北院依妨害兵役罪、累犯,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
即使黃男繳了24萬,命運卻仍沒放過他,黃男於2020年三度中選臨時召集,而他也三度超過期限兩天不到,黃男於審理中,自承國中畢業,目前從事安裝遊樂器材工作,月收約3萬元,北院認黃男屢次召集不到、嚴重妨害兵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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