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違規過馬路遭撞上。(圖/示意圖,無關本案/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林昱萱/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日前騎車行經北寧路時,撞上一名抱著孩子違規過馬路的陳姓男子,對此,法院審理時,陳男承諾賠償王男300萬和解,但因為陳未及時撤回告訴,因此讓王男被判拘役40天,而經上訴後,法官撤銷原判決,判王男免刑。
判決指出,王男於2016年12月某日,騎機車沿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當時陳男抱著3歲幼子未依規定穿越馬路,且未注意右方來車,而當王男發現後,躲避、剎車都已經來不及,因此機車車頭撞上陳男,導致陳男與手中的兒子雙雙倒地。
陳男遭撞後,頭部因此撕裂傷、臉部、左拇指、右小腿皆有擦傷,而右肘也有挫傷,而陳姓男童則是因此頭部挫傷、臉部外傷。另外,騎士王男也因此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併左側顱骨骨折、顏面部挫傷、胸部挫傷之傷害。
另外,兩人於案件審理時達成調解,陳男承諾賠償王男300萬元。對此,王男也表示願意撤回對陳男之告訴,而陳男亦然,兩人民事賠償部分也互不請求。不過,由於陳男未能在判決出爐前撤回對王男之告訴,導致王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
對此,王男提起上訴,而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之後已後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判決撤銷原判,判王男子過失傷害罪部分免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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