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火鍋以好吃和肉麻服務聞名。(圖/記者黃士原攝)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大陸連鎖火鍋品牌「海底撈」聞名中外,更在台灣開設多家分店,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海底撈」在大陸狀告一家名為「河底撈」的餐廳,卻在一審被法院駁回,引發大陸網友熱議。根據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說法,雖兩家餐廳名稱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整體字形,商標構圖、顏色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
「海底撈」成立於1994年,全名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是大陸知名的連鎖川味火鍋品牌,以肉麻服務聞名,除在大陸有數百家分店,海外市場還拓展到南韓、日本、新加坡、美國。
▲河底撈餐廳。(圖/取自法治週末報公眾號)
另「河底撈」餐廳根據工商登記資訊、《法治週末報》微信公眾號揭露,該公司於2018年9月20日完成公司登記,主營業務為中餐,位在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宣傳招牌為「河底撈家常菜」、「河底撈好味道」,並用藝術字體展現,但海底撈認為兩家公司使用近似商標,侵犯海底撈商標使用權。
但河底撈餐廳辯稱,在本案裡面,河與海讀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原告若認為「意」方面可能存在近似性,那麼海和河的相似之處是有水,一個是鹹水,一個是淡水。
該公司進一步表示,生活中不僅僅是河裡有水,湖、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那麼按照原告海底撈公司的邏輯,只要是用有水的江湖河海的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所以對於所謂的江底撈,井底撈那都是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另對於提供服務來看,河底撈認為兩者共同之處只有餐飲,對方提供川味火鍋,河底撈主營湘菜系列的河鮮,是截然不同的。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法規,兩者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兩者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且原告海底撈公司其註冊商標「海底撈」為方正華隸字體,而再看「河底撈」標識則是藝術字構成。
法院指稱,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繫,故一審駁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目前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