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陳姓男子去年9月與朋友相約喝酒,之後騎車載楊姓女友人離開,結果未注意到楊女酒醉不穩,導致對方摔落地面、頭部重創不治。事發第一時間,陳男加速逃逸,未報案或協助楊女就醫,被依過失致死、肇逃判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男去年9月22日與楊女等友人聚餐,一起喝米酒、含酒精桑葚汁,以及保力達飲料。當天下午,陳男騎車載楊女離開,沿草屯鎮南坪路由西向東行駛,不料後座楊女意外摔落,造成創傷性腦損傷併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
法官認為,陳男應注意楊女已經酒醉、難以穩坐,減速以便隨時停止,避免後座乘客跌落,但陳男不僅疏忽,而且一發現楊女昏迷不醒,第一時間竟騎車肇事逃逸,未通知或等待警察到場、協助就醫,直到當地里長傍晚行經發現才報案。
楊女送醫後,因為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搶救後仍於同年9月26日死亡。楊女丈夫嚥不下這口氣,向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告發,案經南投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但因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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