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國二女學生到合作社買食物,卻遭店員騙進櫃台內猥褻。(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中合作社2018年間傳出一起猥褻事件!林姓店員於上班期間,見店內僅一名國二女學生小欣(化名)前來購買食物,竟大起色心把小欣騙進櫃台內,掀衣摸其胸部,猥褻得逞。對此,日前新北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罪,判林男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8年12月間兩度對小欣猥褻,第一次林男以揮手方式示意小欣走進櫃台後,先喊出「我可以摸你嗎?」,隨即掀開小欣上衣,撫摸其胸部,猥褻得逞,孰料,7天後林男竟再度將小欣騙進櫃台內亂摸,甚至以嘴吸吮胸部,直到小欣於安置期間向社工透露自己的遭遇,才終於揭開林男狼行。
小欣提到,林男曾詢問過她幾年級、幾歲,而她也告訴對方,自己目前未滿13歲,國二而已,怎料,當下林男問她「我可以摸你嗎?」,接著身體就遭侵犯,另外她當時怕林男會動手,才不敢拒絕,默默隱忍。
林男偵查時稱,他已任職6年,小欣每天早上都是第一、二個來合作社拿早餐的學生,因此對小欣有印象;然而,林男於法院辯論時,卻改口稱,不知道小欣的年紀、年級,他實際上只在合作社工作3個月,當時僅認為小欣不像一般國中生,體型蠻成熟,也覺得比別人豐滿。
法官調查,林男可從制服繡的學號、姓名,辨識出小欣的年齡、身分,明顯說詞前後不一,另外,林男身為學校合作社員工未能謹守分際,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小欣施行猥褻動作,實有不該。對此,新北地院考量林男否認犯行,目前尚未與小欣達成和解,審酌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共二罪,將林男判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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