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的愛犬不定時吠叫,讓附近16名鄰居相當困擾,決定連署報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女子今年6月25日因愛犬不定時吠叫,造成附近鄰居困擾,經16名鄰居連署、報警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裁罰2000元罰鍰,然而,她不服結果,認為是鄰居先敲鐵門所致,向法院聲請撤銷原處分。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依證據不足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提出聲明異議,認為是鄰居先故意敲鐵門,鐵門上也留下凹痕,另外原處分機關應提出「製造噪音、噪音衡量指數為何、是否超過標準、聲明異議人是否故意製造聲音、是否有人故意挑動狗吠」,若無上述證據,則應該撤銷原處分。
不過,經法官調查,李女曾於警詢時提到,她之前習慣給狗戴嘴套,但發現狗嘴巴有脫皮流血情形後,就沒持續讓牠們配戴,另外如有郵差或送貨員按門鈴、周遭有施工時、家人出入開關門,她家的狗都有可能吠叫。
法官基於上述說詞,以及16名鄰居的陳情書、連署書,認定李女的犬隻確實造成附近住戶困擾,再加上李女未能提出證據說明「鄰居故意敲擊鐵捲門,導致犬隻吠叫」,最終以聲明異議無理,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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