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交保後第一日,就找助理問案情。高院擔心他串供,因此准許羈押。(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立委趙正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上千萬元賄賂,遭檢方聲請羈押,經過2次羈押庭後,高院13日駁回趙正宇抗告,准押2個月。高院指出,趙正宇交保後第一個上班日,馬上就本案相關事項詢問辦公室其他助理,顯然趙正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再加上他涉犯貪污重罪、罪嫌重大,因此准許羈押2個月。
檢調單位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件,查出趙正宇與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疑似透過中間人郭克銘,向陽明山殯葬業者收賄,再施壓營建署企圖變更陽明山2萬坪土地地目,檢調7月搜索時,在趙家搜獲疑似賄款920萬元現鈔,因此對趙、林等人聲請羈押;但當時北院裁定羈押林家騏,另外趙正宇則獲得1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後,北院重裁,並於8日下午裁准羈押禁見;趙正宇抗告,高院13日做出裁定,駁回趙的抗告。
趙的抗告理由辯稱,絕無涉入陽明山土地案,也一無所悉該土地是否劃出陽明山國家公園,他也把責任全推給被羈押的林家騏,稱林男擅自與官員、業者接觸、碰面,他完全不知情。他最後求情,說自己與家人在國內穩定就業、就學,並無國外置產,無逃亡之虞;而自己還有氣喘、過敏體質,需要適當藥物及衣物,希望不要羈押。
高院一一反駁,高院指出,林男身為辦公室主任,受趙正宇指揮監督,長期以主任身分對外接洽,趙正宇竟辯稱自己完全不知情、全是林男私下所為,顯已悖於常情,難以遽信。另外根據扣案的LINE通訊紀錄、監聽譯文,顯見趙正宇確實參與索賄,並對官方施壓等行為,犯貪污罪的罪嫌重大。
另外高院也認為,趙正宇家中扣得的920萬元現鈔,他始終無法清楚陳述來源;在加上同案被告林男與郭克銘等人,也對行收賄的次數、款項交代不清。此外,趙正宇獲得交保後的第一個上班日,竟然就本案相關事項詢問辦公室其他助理,顯然有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而且本案涉犯期間長達數年,牽涉人員眾多、細節繁雜,所有的具體計晝、共犯間分工、犯罪所得去向,全待檢察官抽絲剝繭釐清,倘若不將趙正宇羈押,高院認為相關證據資料恐有晦暗不明之危險,故予以准押。
至於趙正宇還說自己有氣喘、過敏體質,需要藥物與衣物,但高院認為「氣喘」,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癒顯難痊癒」而不得羈押之情形,且氣喘仍得以藥物控制避免感染,與上開法條所示規定不合;況且趙正宇若有特殊用藥之需求,高院認為他可以另循《羈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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