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帶女友的女兒開房。(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新北市55歲的陳男2013年以「指導女友12歲女兒驗孕」為由,帶著少女到汽旅開房做了6次,並從第2次開始,每次完事後會給少女200、500、1000元為代價。母親發現後把陳男趕跑,卻怕丟臉忍住不提告,所幸由師長替少女報案。最高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共6罪,合併判刑5年8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離婚後,2013年3月起和少女母親交往,三人便開始同住,同年9月,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交了多名男友,她和其中一人上床卻沒做避孕措施,她擔心自己懷孕,又不敢和媽媽討論,才請教陳男如何驗孕。
陳男見狀便帶著少女到汽旅開房,親自指導如何替男伴戴套,在同年10月至12月間,他共與少女上床5次,每次完事後會給200、500、1000元不等的封口費。
平時忙於工作的少女母親起疑後逼問女兒,得知事實後覺得受女兒及陳男背叛,心痛不已,2014年1月初就將陳男趕走,但未提告。少女師長輾轉得知少女和陳男發生的事,發現事情的嚴重性,才在與她訪談後報警,隨後少女便被社工安置。
少女母親提交給檢方的對話紀錄指出,陳男不斷編造「劇本」給女兒,還多次以金錢誘惑要女兒配合演出,並提醒要將串證的對話刪除。
陳男到案後辯稱,是少女母親冒用他的照片捏造與少女的LINE對話,而且之前少女收錢被他打巴掌,他也曾爽約要給少女3000元紅包,所以少女才為了報復誣陷他。但陳男接受警詢、檢方偵查及一審審理時坦承,和少女平時感情不錯,沒有吵架不合。
少女出庭時強調,她沒理由陷害陳男,也沒有被陳男打過,陳男還常給她零用錢、幫她買手機。少女母親出庭時稱,當時有臭罵女兒怎麼會做這種事,覺得被自己男友和女兒一起背叛實在太丟臉,才不好意思報警。
法官依據陳男與少女的對話內容,認定他們確實發生性關係,陳男還設計劇本想串證,又在少女不願配合時從利誘語氣轉變為恐嚇,且陳男當時該做為少女的繼父,竟還有如此惡行,嚴重傷害少女身心健康與正確性觀念的發展,一審到更一審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等6罪,均判陳男6年徒刑,更二審酌減改判為5年8月,最高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