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櫃檯人員利用職務記下房客信用卡號,再上網盜刷。(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間飯店2018年間傳出盜刷客人信用卡事件!一名楊姓男櫃台人員利用職務,趁機記下湯姓房客的信用卡號等個資,再到線上訂房網站盜刷14次,接續住了多間汽車旅館,一共消費2萬6939元。日前台中地院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將楊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8年6月8日至6月29日,當時楊男主要負責處理客戶線上訂房、入住、退房及信用卡支付住宿費等事務,然而,他卻偷偷將湯男的信用卡卡號、有效月年月及識別碼(卡片背面末3碼)等資料全數記下,未經湯男同意,便以其信用卡號上網訂房,連住14間汽車旅館,直到湯男主動發現自己的信用卡疑似遭盜刷,報警後整起事件才曝光。
楊男遭逮後主動坦承犯行,而法官認為楊男不思正當方式獲取所需,竟盜刷湯男信用卡,更損害湯男及發卡銀行、特約商店的權益,已危害社會治安,考量楊男犯後態度尚可,但目前仍未賠償湯男所受之損害,最終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楊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並追回其犯罪所得2萬6939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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