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8月17日起民眾至台南市八類場所需配戴口罩,以免受罰。(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統計至08月14日止,全球確診病例達2千多萬人次,死亡病例為755719人次,致死率達3.62%,加強國內社區防疫工作,刻不容緩,8月17日起民眾至台南市八類場所需配戴口罩,以免受罰。
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對於八大場所、八種營業場所,希望大家都要配戴口罩,而且有些場合進去要採取實名制,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確實落實,如果不能落實的話,業者不落實實名制,就處罰業者;顧客或是消費者不戴口罩,就處罰消費者或顧客;業者不要求消費者戴口罩,也處罰業者,所以這部分很清楚,要求你還不做,而且還硬要闖關的話,我們就罰,那如果要求了,民眾又做了,那就沒事。黃偉哲說,其實開罰不是我們的目標,開罰是不得已的手段,希望大家能夠維持防疫三寶,口罩,保持社交距離,還有勤洗手,這點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台南市衛生局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民眾至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包括: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此外,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請市民朋友應做好配戴口罩的防疫措施。衛生局提醒,民眾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經台南市轄管單位或執行稽查人員提醒、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進行舉發程序,函送該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民眾或第3款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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