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騎樓騎車撞倒行人,下車看一眼隨即肇逃遭判刑,但他聽到要賠60萬元,當場嚇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何姓男子2018年12月4日騎車行經萬華區漢中街一處騎樓時,不慎撞倒蔡姓路人,但他只下車看一眼,隨即離開現場,事後蔡男報警,他才到案坦承肇事,而聽到蔡男求償60萬8357元,他當場嚇傻,直喊金額過高。對此,刑事部分何男分別遭判拘10日、6月徒刑,其中拘役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至於民事部分判賠2萬1480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應注意機車不能行駛於騎樓,仍違法闖入,害蔡男遭撞倒在地,且肇事後僅下車查看一眼,沒有道歉,也未立刻報警處理,即離開現場。蔡男要求何男賠償60萬8357元,其中包含醫療費1557元、損害的佛珠2條5000元與1支APPLE WATCH1萬3800元,以及精神上的損害58萬8000元。
何男則說,願意賠償醫療費、佛珠、APPLE WATCH,唯獨蔡男主張的撫慰金實在過高,且他天生口吃、求職不順,只能幫弟弟工作,薪水相當微薄,他恐怕無法負擔高額賠償。
對此,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依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受傷罪,處何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罪,再判刑6月,兩者均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而案經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則依量刑無誤駁回,維持原判。
民事部分,依刑事判決結果,蔡男確實賠償有據,然而,法官調查,蔡男的醫療費用實際僅支出680元,至於精神賠償,法官依照刑事判決過程、蔡男傷勢,以及兩造狀況,認為何男賠2000元即可,最終以醫療費、財產損失1萬9480元加上精神賠償2000元,判何男賠2萬1480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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