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8月間飲用高粱酒後逆向騎車遇臨檢,員警為其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56,王男拔腿逃逸,咬傷員警與毀損其密錄器。(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已有酒駕前科的王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觀音區某檳榔攤飲用高粱酒,晚間8時許騎車返家途中因逆向騎車被警方攔檢,滿身酒味的王經員警酒測,酒測值居然高達0.56,員警當場欲拘捕時王男拔腿逃逸,過程中不但徒手攻擊員警,還張口咬傷其左手手指,甚至毀損密錄器與酒測器等公物,事後被優勢警力壓制到案,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分別判處6月、2月有期徒刑,應執行7月,併科3萬元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姓男子於去年8月31日下午3時許在觀音區中山路某檳榔攤飲用高梁酒,晚間8時許,王認為酒意已退騎車上路,因逆向騎車被員警攔檢,員警為其進行酒測,結果酒精濃度測定值達每公升0.56毫克已明顯超標,王男因有酒駕前科,擔心被重罰竟棄車拔腿逃逸。
員警追捕至觀音區中山路民宅後方之蓮花池內,王見無路可逃,竟徒手攻擊許姓巡佐,還張口咬傷許員左手,導致其第2、3指裂傷、右前臂與右手多處擦傷,還造成手機螢幕破裂與酒測器、密錄器損壞,後來被支援警力當場壓制圍捕到案,事後被大園警分局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毀損與傷害等罪嫌移送桃檢檢偵辦,檢方偵訊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王男在地院偵訊時坦承犯行,法官查出王男曾於2018年5月因公共危險罪被判處5月有期徒刑,5年之內再犯屬於累犯,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許姓員警傷害部分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法官審結依簡易判決處刑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分別判處6月、2月有期徒刑,應執行7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併科3萬元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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