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車廂內「露鳥」磨蹭前方女乘客,當場遭另名正義女乘客阻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金姓男子去年3月30日搭乘捷運淡水線從劍潭站前往台北車站過程中,於車廂內露出生殖器,並磨蹭前方女乘客小花(化名)的臀部,而一名正義女乘客小君(化名)在旁見狀,立刻上前制止,報警處理。對此,日前台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將金男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小君回顧事發經過提到,當時她看到金男站在車廂中央柱子扶手旁,不時低頭往下方看,露出生殖器後,便不斷磨蹭站在前方的小花,然而,小花完全沒發現自己的屁股遭到猥褻,小君見狀趕緊上前抓住金男,並請其他乘客按下緊急按鈕,報警處理,才順利制止金男。
金男僅坦承該時間有搭捷運,但否認露出生殖器,其辯護律師則稱,依車廂監視器畫面、小君證述,無法清楚辨識金男有何公然猥褻行為,另外,一般人搭乘捷運時,基於禮貌隱私不會刻意觀察他人腰部以下動作,小君當天與小孩同行,其視線注意小孩身上,應該是小君誤判金男猥褻。
對此,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採信小君說詞,認為若有人於車廂內做出異常舉動,絕對會吸引他人目光,況且小君當天有帶小孩,正常來說會多加注意,避免孩童目擊暴力、猥褻場景,金男辯護人的說詞明顯違背常理,因此審酌後,依公然猥褻罪,判金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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