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25歲鄭姓男子去年6月凌晨行經新店區,見23歲許姓女子穿著牛仔短褲獨自返家,當場起了色心,竟一路尾隨至附近草地,將人推入草叢內猥褻。許女眼見激烈掙扎無效,索性反手怒捏男方生殖器,讓鄭男痛得仰天悲鳴,僅搶走手機便倉皇逃逸。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期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鄭男去年6月9日凌晨經過新店某路口,見許女面容姣好、獨自返家,便覺有機可趁,一路尾隨。許女表示,當時她聽到有腳步聲,以為鄭男是同一方向的行人,心想走慢一些,看對方會不會超過,怎料鄭男一路緊跟,等到她再次轉頭,立刻被摀住嘴、推入草叢。
▲鄭男一路尾隨許女,還將人撲倒草叢強行猥褻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當時鄭男側身飛撲,左手摀住許女嘴巴,另一手則隔著T-shirt撫摸女方胸部,一路游移至下體,猥褻約30秒。許女擔心遭性侵,一度趁隙尖叫呼救,但周圍沒有人行經,只好拉扯嫌犯頭髮自救,無奈鄭男仗著身形優勢,絲毫不為所動。
許女憶述,當下她被逼急了,「我實在沒辦法了,就將手往後伸,去抓他的生殖器」。鄭男突遭「捏蛋」,反應不及,當場痛叫一聲「啊」,果真停止猥褻動作。許女趁機逃開,拿起手機要報警,不料鄭男見狀搶奪,隨後邊逃邊將手機丟棄路邊。
警方獲報趕抵,立即展開搜索,結果在案發地不遠的柴埕路、安光路附近發現鄭男,立刻將人逮捕歸案。由於鄭男渾身酒氣,經檢測酒測值高達0.51毫克,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警方趕抵後不久,就在附近逮到渾身酒氣的鄭男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鄭男出庭時坦承,當晚喝酒醉,天氣又熱,一時色慾薰心,才將許女推到草叢中猥褻,但絕沒有性侵念頭。對此,許女也證稱,鄭男全程沒有脫她衣服,也未掏出生殖器。
法官審酌後認為,無客觀積極證據認定被告有強制性交犯意,應依強制猥褻論罪。不過,酒醉未導致鄭男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也無辨識能力降低情形,儘管雙方以20萬元達成和解,但鄭男至今尚未履行,難認有悔意,因此近期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分別判處8個月、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