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媒介小姐的等等行徑,被依法判1年徒刑。(資料圖,無關本案/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林昱萱/嘉義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招攬6名印尼籍女子,讓他們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而雖然阿宏不會從中收取傭金,但卻以此方式讓自己增加會館的清潔費、坐檯費等收入,因此獲得不法所得145萬6200元。對此,法官審理後,依法判他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接續犯意,招攬逃逸的外籍女移工,並為她們安排住處,並載送她們前往指定地點從事性交易,而他同時也經營某間會館,如果遇到男客指名要陪酒,阿宏就會載送女子到場,並收取每小時300元的包廂費、每小時600元的坐檯費,清潔費200元,酒錢另計。
此外,坐檯費由阿宏與小姐均分,其餘則歸阿宏所有,如若客人要與小姐從事性行為,則需要另外給付1千元到3千元的費用,而此部分則全數歸小姐所有。不過,阿宏以此方式獲得穩定客源,得到向客人收取酒菜錢、包廂費用等利益之行為,當場遭到警方查扣。
警方到場後,於現場查扣保險套、浣腸液、壯陽藥等物。對此,法官認為,阿宏無前科,不思以正途謀取錢財,敗壞社會風氣,所為實不足取,念及他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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