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夫在外偷吃被抓包,竟翻臉不認人,提出2人對話紀錄供正宮提告,小三被判須賠償1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台北人夫阿源(化名)與人妻小花(化名)發展出婚外情,阿源還要小花給他300萬元,「避免妳拋棄我」。孰料,2人姦情被正宮抓包並提告,而阿源事後想結束不倫戀,竟嗆小花,「奶下垂技術差」、「自己愛逼我X妳」,小花則反擊怒嗆正宮,「死肥人」、「全家死光」等,而被告公然侮辱、恐嚇,遭法官判刑。正宮另提求償,法官也判小花須賠償正宮10萬元。
根據判決,小花2017年6月間於新北市中和經營早餐店,因此認識阿源,並發展出婚外情,2人以兩天1次的頻率5度在住處發生關係,並互傳曖昧訊息,「親愛的」、「我很喜歡聽你的聲音耶」等,更約定好各自離婚後要繼續在一起,阿源還要她拿出300萬元,「這是避免妳拋棄我」等。
孰料,2人關係被正宮抓包,而阿源因此想要斷絕這段不倫戀,竟對著小花嗆聲,「每次去妳們家你都要愛愛,然後又聽妳在那邊看我老婆FB罵我老婆」、「我都被妳逼了X妳這個女人那麼多次了,你還跟我裝不熟,老女人還不敢承認自己愛逼我X妳」、「為了不讓我家人受到妳的恐嚇脅迫,我只能勉強跟一個奶下垂技術又差的老女人愛愛」。
阿源事後更帶著正宮及2名子女到小花家談判,甚至公開2人的對話紀錄,證明2人曾發生過關係,還指認出小花身體有過去「剖腹生產」的痕跡,讓正宮好對小花提告相姦。
對於阿源大動作想脫身,小花當場怒罵正宮,「死賤人」、「死肥人」,甚至在紙條上寫著,「你這樣太過份了,說好要打電話給我,說好要談談的,居然一直在騙我,你真的要為那隻該死的賤肥豬做成這樣嗎?」、「不要真的搞到家破人亡、全家死光才後悔」的紙條,貼在呂男機車上,又被正宮提告,而遭法官依恐嚇罪判拘役40日、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
相姦罪部分,由於正宮無法提出小花與阿源有性器接合之有利證據,法官最後判小花無罪。正宮事後再提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小花明知道阿源已婚,卻仍與他交往,過從甚密,確實侵害了正宮的配偶權,讓正宮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還因此到精神科門診就診,法官最後判小花須賠償正宮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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