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疑遭性侵輕生引起社會討論。社會存在權勢不均,但在司法上恐難以證明。(圖/視覺中國CFP)
今年發生的新北市府衛生局員工疑遭性侵輕生一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8月13日家屬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加害者提告,對於林姓女子選擇自殺方式做最後的發聲,令人感到不捨與悲憤。同時,民間更有所呼聲,要求將《刑法》第228條併入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並刪除228條,此舉所引發的疑慮必須藉此提出澄清。
刑法第228條為彌補普通強制性交罪和加重強性交罪之不足而設
首先,《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或猥褻罪」,是為彌補該法第221條普通強制性交罪和第222條加重強性交罪之不足。因兩者的核心構成要件,乃是加害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之方法,對被害人進行性交,因此「是否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將會決定強制性交罪或加重強制性交罪成立與否。
然而《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或猥褻罪」的立法要旨,是在加害人與被害人權力不對等之下,被害人因怯於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或業務等關係,而與加害人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
表面上看來,該性交或猥褻行為可能並沒有違反被害人之意願,無法適用第221條和222條將加害人繩之以法。因此《刑法》第228條是要補第221條和第222條的漏洞,讓法律更周延,對於「利用權勢性交罪或猥褻罪」的重點在於利用權勢,而非被害人的意願,只要司法人員看得懂權勢如何運作,發掘被害人在情境逼迫下只能遵從的相關證據,便有機會將加害人繩之以法。
破除「權勢盲」是當務之急
2014到2018年這五年來,現代婦女基金會所服務的1,263件性侵案,其中,利用教育機會、教養關係或職務之便,屬於權勢性侵案件者有211件,占了六分之一(16.7%)。然依「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統計,2007到2016年這十年來,依權勢性侵定罪者僅有115件。這樣的定罪落差,可見除了證據問題,更應該進一步檢視沒有定罪的案件,其中的權勢關係是否真的被看見。
社會文化中時常存在權勢不均等的情況,但在司法上恐難以證明關連,以致司法人員不見得看得見。例如:直屬長官對下屬掌握了工作安排的權力,但非直屬長官亦可能透過其他行政安排,對該員工造成工作及權益方面的影響;學校老師、教練可以利用學生對其的尊敬、景仰,或掌握成績作為要脅,但難道補習班老師就不具備讓學生景仰,或對學生提供加強輔導、答題密技等的影響力?某特定領域位高權重的大老,對於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職涯發展、方案能否拿到或是否可順利推動等不具影響力嗎?事實上,權勢的影響力無所不在。
▲學校老師、教練可以利用學生對其的尊敬、景仰,或掌握成績作為要脅,被害人卻有口難言。(圖/CFP)
權勢,常被利用來作為一種將人陷入受害情境的武器,但又隱於社會文化中。許多陷入權勢性侵中的被害人,可能礙於加害人對其有恩或對其頗為照顧的長輩,因此除了受害當下的震驚慌亂,也難以在第一時間對外人道出受害經歷。這樣的「無法發聲」容易在司法過程中被認為是合意性行為,但假若司法人員看得懂權勢的運作,就會嘗試發現其他補強證據,即使證據不足,也不會草率定論為合意性行為,寫出對被害人落井下石的司法文書。
Only YES Means YES!未被脅迫的同意才是性同意權的展現
由於被害人的性意願可能受到干擾而屈從,因此對於《刑法》228條現行實務解釋上,重點在於權勢而非意願,倘若刪掉228條將其列為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就會落入必須要舉出違反意願的構成要件,對性侵害被害人來說,不見得有利。
近年來,台灣對於性侵害的認知,在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團體的倡議下,無論在性自主的觀念或修法方向,都已逐漸朝向性同意權的方向發展,希望透過落實性自主和性同意的觀念,消弭在社會意識和司法上責備被害者的歧視,並破除完美被害人的假想,真正讓加害人負起責任。因此,對於權勢性侵的議題與修法內涵,本會希冀立基於性同意權趨勢下,和各界合作邁進,通盤考量妨害性自主罪章各條文間關係,讓需要保護的被害人都能得到更完整的司法救濟。
此外,集合各界的力量,透過文字述說、媒體廣宣,讓司法人員與社會大眾更加認識權勢性侵案件的真相,真正充權被害人,翻轉大家的觀念,打造能充分討論和尊重性同意權的司法體制和性別平等社會。
承上,我們認為利用權勢加以性侵實屬惡劣行徑,在法律證據上,若同時符合利用權勢且違反被害人意願者,增列於《刑法》222條中者而加重其刑是可行的;但仍然應該保留《刑法》228條,讓無法發聲的被害人能持續被看見。
最後,我們呼籲檢警司法單位全力偵辦,明辨關係中的權勢作用,查明真相,還給家屬和死者一個公道,也呼籲法官對於「利用權勢性交罪」案件,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應從重量刑。雖然司法官對於何謂權勢性侵的認定,與現實案件或實務界仍有很大距離和檢討空間,因此破除「權勢盲」是當務之急,能辨識權勢才能真正看見被害人的苦,並且有機會提升權勢性侵的起訴率和定罪率。
註:性同意權相關資訊請參見現代婦女基金會網址
●范國勇、張妙如、王秋嵐,現代婦女基金會。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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