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準男大生遭撞亡!父親悲控「他們闖紅燈競速」 2人免關、無罪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北部19歲鄧姓準男大生2018年騎車行經樹林,被一輛轎車闖紅燈撞死。原來,葉男與吳男早前發生行車糾紛,在大馬路上一路競逐闖紅燈,不料意外波及鄧男。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是「一般超速」,非飆車競速或危險駕駛,依過失致死判決葉男10個月、緩刑3年免關,吳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讓死者父親很痛心。

當時鄧姓死者剛考上大學,是一名準大學生,臉書上都是與女友的甜蜜合照,可見兩人經常到處旅遊、玩耍,青春洋溢,準備迎接大好人生。可是如今再回首,這些都是親友訴之不盡的痛。

▲▼19歲準大學生遭撞亡!父親悲控「他們闖紅燈競速」 2人免關、無罪。(圖/東森新聞)

▲19歲鄧姓男子剛考上大學,臉書上都是與女友的合照,不料卻遭闖紅燈轎車撞死。(圖/東森新聞)

死者父親氣憤表示,「我覺得這個判決不公平,可是我知道對方請的律師是大法官退休的,競速這一條,我希望法官能好好仔細去研究那些(車禍)影片,他(葉男)確實…隨便一個人看也知道他們兩個是在追車阿!」

2018年9月3日凌晨,葉男載妻子返家,途中遭吳姓駕駛未打方向燈插入前方,當場飆粗口,欲加速超車,怎料吳男不讓,雙方便在大馬路上一路馳騁,嚇得葉妻一度尖叫「放慢行車速度!」兩車奔馳一段路後,葉男超過吳男,但較量未落幕,2人依舊超速行進,甚至闖越紅燈。

當時19歲鄧姓死者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保安街三段交叉口,依綠燈號誌直行,不料卻被葉男闖紅燈撞飛,傷重不治。事後,葉男、吳男2人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葉男出庭時辯稱,他跟吳男素不相識,是深夜下班急著返家,以便一早送子女上學,無與他人競速之意。

▲▼19歲準大學生遭撞亡!父親悲控「他們闖紅燈競速」 2人免關、無罪。(圖/東森新聞)

▲鄧男綠燈直行,路口監視器拍下最後身影。(圖/東森新聞)

吳男也辯稱,他完全不知葉男有爆粗口,沒有心生不快、血氣方剛或與人競速的想法,只是為了早點載妻子回家休息。至於闖紅燈,是當時吃了感冒藥精神不好,一時沒看清楚才違規闖越。

新北地院認為,葉男駕車超越吳男後,吳男未再超車,縱使兩車速度高於限速,也只能說是「一般超速」,不僅未達「飆車」程度,也沒有檢方所指「一前一後、忽左忽右併排競速行駛、任意違規超車變換占據道路車道」情形,難認2人有競速行為。

不過,死者父親難以接受,「紅燈已經很久了,他(葉男)闖過去,後面那輛跟著闖,那不是兩人在競速那是什麼?我希望公共危險罪這一條能成立,因為他不是過失致死而已,他這個等於是謀殺,他知道競速有可能…闖紅燈可能造成一些意外。」

▲▼19歲準大學生遭撞亡!父親悲控「他們闖紅燈競速」 2人免關、無罪。(圖/東森新聞)

▲昔日合照,如今只剩一人,讓親友備感痛心。(圖/東森新聞)

新北地院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2人競速,也難證明吳男「闖紅燈」與本案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吳男無罪。至於葉男,考量無前科,與死者父母和解、支付調解金,深具悔意,予以緩刑免關。但檢方認為刑事責任過輕,以2人危險駕駛為由,提起上訴。

高院7月28日指出,2人確實超速闖紅燈,但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2人確有妨害公眾往來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加上全程僅超車一次,並無任意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可見2人是因為深夜車少超速,而未注意車前狀況,非危險駕駛,因此認定原審判決合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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