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新娘秘書透過友人指控,日前到高雄湖內一間餐廳替新人化妝,遇到新人要付給飯店的錢12.5萬元不見,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卻要他們脫光全裸搜身檢查。對此,警方出面否認,強調不會要求民眾脫光受檢。當天同樣被搜身的新郎謝先生也說,員警沒有要他脫光,是自己為了避嫌才脫到剩內褲,警方從頭到尾沒有強迫舉動。
▲當事人指控,一位男警官要求進出新娘休息室的新秘、助理、可疑男子都必須脫光搜身檢查。(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根據影片,員警在婚宴會館新娘休息室翻箱倒櫃找東西,從包包到新秘化妝盒都不放過 ,甚至連新秘穿在腳上的鞋子,也要對方脫下來,在鞋身、鞋底按一按摸一摸。而女警檢查新秘隨身包包,見紅包袋狐疑看了兩眼,讓新秘語帶不滿要女警檢查金額,「我今天的工資,妳可以算。」
▲▼警方在現場搜查。(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原來這名新秘日前到高雄湖內一間餐廳替新人化妝,她透過友人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指控,遇到新人要付給飯店的錢不見了,馬上報警處理,一位男警官沒出示搜索票,要求進出新娘休息室的新秘、助理、可疑男子都必須脫光搜身檢查,「搜身搜包是你職責所在,但脫光光我們無法接受,又不是在查緝毒品。」
新秘控訴,脫光包括連內衣褲都脫掉,這算執法過當吧?可以去告那位說要裸體搜身的員警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對此,湖內分局湖街派出所所長李振源否認指控,強調不可能要求民眾直接脫到內衣褲,也不可能由警方動手脫對方的內衣褲,衣物部分都是由他們當事人自行脫下。
警方表示,新人是在二次進場前發現金錢不見報案,因調監視器發現,當時進出放錢的新娘休息室共5人,才會在徵得所有人同意後,對5人包包及衣物進行搜查。而當天被搜身的新郎謝先生也說,員警沒有要求脫光,「我也有被搜,可是我沒有全身脫光光」,警察是說衣服可不可以拉起來給他們看一下,員警也沒有動手來脫衣服。而警方未發現遭竊現金,將持續擴大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偵辦。
▼警方澄清絕無脫光搜身。(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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