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家住苗栗縣的32歲鍾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郭姓女子,並在2019年9月間同意借給對方1萬元,大約一個月之後因為催討不成,氣到傳送LINE訊息威脅要「開副本」公開裸照,反而吃上恐嚇罪的官司,被台南地院法官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郭女透過網路認識鍾男,沒想到卻因此陷入裸照風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鍾男同意借錢給郭女時,要求提供裸照及私密自拍影片作為擔保,後來因為遲遲沒有還款,才在2019年10月12日晚間8時許傳訊息催討,「如果月底之前妳沒處理給我,就不要逼我開妳副本,公開對話紀錄、照片、影片,讓妳在台南丟臉待不下去,最後通知妳。」
郭女擔心裸照及不雅影片外流,急忙向台南市永康警分局報案求助。不過,鍾男到案之後辯稱,郭女為了借錢,的確有傳來裸照和私密影片,後來卻不肯還錢,也沒有接電話,完全不處理這件事,他一氣之下才會傳送上述訊息,但沒有任何恐嚇的意思,更不可能真的公開私密照片或影片,至少也會經過修圖處理,「我說開副本的意思是在臉書上概略引述她欠錢的行為,照片會打上馬賽克處理。」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鍾男的確是以「公開不雅照片」的手段相逼,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考量到他犯後堅持不認罪,加上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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