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與家人搬離原租屋處後,獨留3隻毛小孩在舊家籠內,致其中2隻活活被餓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2017年間向楊姓房東租屋,還於房內飼養3隻狗,未料住了一年後他就與家人搬走,獨留3隻毛小孩在家,形同棄養,期間他雖有請託友人代為照顧,但房東一次前往租屋處查看屋況時,卻驚見2隻狗死在屋內,推測應該是活活餓死,另僅剩的1隻則骨瘦如材躺在地上,畫面令人鼻酸。
林男2017年8月8日在新北市一帶租屋,並於屋內飼養3隻狗,2018年9月底他與家人搬家後,便將3隻毛小孩關在鐵籠內獨留原租屋處,同時聯繫陳姓友人代為照顧。期間陳男多次傳訊告知林男自己因腳傷不便前往,但林男仍不予理會,執意不返回租屋處看狗。
事隔約一個月,楊姓房東前去林男承租的房屋查看時,一開門就驚見2隻小狗奄奄一息死在屋內,另僅存的1隻則因長期飢餓、嚴重營養不良,病懨懨躺在籠內,嚇得趕緊通知警方前來處理。事後,林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既然決定養狗,就應善盡照護義務,怎能將3隻毛小孩棄置在惡劣的環境下生活,還長期未提供無物及水,但考量他犯後坦承錯誤,態度尚可,且他當初也有委託友人代為照護的舉動,審結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20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需服勞役100小時,其中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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