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分局崇蘭所所長邱銘發說明巡邏車與機車擦撞經過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警分局崇蘭派出所劉姓警員18日上午,駕駛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屏東市博愛路與成功路口,因接獲勤務指揮中心臨時派遣勤務,臨時變更方向燈燈號,右轉突然變左轉,致與後方陳姓機車騎乘機車因反應不及,發生擦撞,陳男未因受傷,表明願意和警方私下和解,全案由交通隊調查處理後 ,雙方已達成和解,警方調查,員警確有疏忽。將進行處置。
警方表示,崇蘭所劉姓警員於今天上午11時許,駕駛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屏東市博愛路與成功路口,因接獲勤務指揮中心臨時派遣勤務,警車原先打右轉方向燈欲右轉,臨時變換左轉燈左轉,致與後方91年次的陳姓機車騎士騎乘機車反應不及,發生擦撞。
案發後,警方下車查看,陳男表示因另有要事且未受傷,僅輕微車輛損壞,不需要叫救護車及交通隊到場處理,願意與警方私下和解,警方因此留下陳男資料及聯絡方式。目前已達成民事和解。
警方表示,警方係因接獲勤務指揮中心臨時變更勤務,才臨時更改方向燈,導致發生車禍,未來加強員警交安教育。經調查,確定警員有疏忽,會進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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